1 能適應基層墻體的正常變形而外表面不產生裂縫或空鼓;
2 能長期承受系統自重而基層墻體不產生開裂或脫落;
3 能耐受全壽命周期內室外氣候的長期反復作用而不產生破壞;
4 在設計規定的抗震設防烈度范圍內,系統不應開裂或從基層墻體上脫落;
5 外墻一體板系統的防火性能應符合國家及四川省的有關規定,并在規定的耐火極限內,具有承受火焰輻射和阻絕火勢蔓延的能力;
6 具有滿足使用要求的防水滲透性和透氣性;
7 系統組成材料應具有物理化學穩定性;所有相鄰組合材料應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應具有防生物侵害的能力(鼠害、蟲害)。
外墻一體板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對外墻一體板的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建設)單位確認,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2 應對外墻一體板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檢查,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納入工程技術檔案,進入施工現場的用于外墻一體板系統工程的材料均應具有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及有關性能檢測報告;定型產品和成套技術應有型式檢驗報告,進口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出入境產品檢驗;